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3〕63号 2013年7月1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使用林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林地审批管理,禁止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使用林地补偿方案,全额向林地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并按规定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充分保障广大林地权利人和使用林地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将制定的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区片内)(略)
2.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区片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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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全省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中,使用林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和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使用林地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的落实,整体运转正常,进展良好,有力支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使用林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林地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林业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经营、细化标准的原则,与省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协调沟通,结合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片区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林地使用关系及其变化趋势,在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不同区域、不同林地类型以及不同林种的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并报请省政府印发全省执行。该标准的制定出台,对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维护林权权利人和使用林地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公平办事,支持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