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外地户籍在保山市工作人口入户
2.直系亲属落户
3.大中专学生入户
4.现役军人家属落户
5.返乡落户
6.国婚姻生子女落户
7.发移民落户
8.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9.人才引进落户
10.“三投靠”的迁移落户
办理材料
普通居民入户: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办理的需要提供双方的)
5.夫妻投靠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是新生入户
学生入户:
1.新生入学通知书
2.毕业生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派遣证
3.退学、转学的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4.集体户口转家庭户
(1)集体户口簿
(2)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转入地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3.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