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于3月30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只要是依法结婚,就可享受15天婚假;只要依法生育,产假统一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达到158天。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福利待遇: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于3月30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只要是依法结婚,就可享受15天婚假;只要依法生育,产假统一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达到158天。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福利待遇: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