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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年莱芜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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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电,《莱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这标志着莱芜市的城市房屋拆迁进入规范操作阶段。


《办法》主要体现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拆迁项目严格审查,使每个拆迁项目都做到“四合法一到位”: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标准合法,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增加了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的面积、性质、新旧程度、建设密度等,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过拆迁期限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在已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实施强制搬迁,不影响拆迁进行。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擅自实施拆迁等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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