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毅走进中国江西网演播厅,与网友在线交流。
徐毅表示,今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
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
政策披露
向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发放护理补贴
,省政府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涉及到民政部门的工作有14项。
徐毅表示,我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的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今年,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基础上,我省将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如何杜绝骗保问题
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低保补助标准越来越高,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看到有好处,也想方设法找关系吃低保,民政部门如何杜绝这类现象?”有网友咨询。
对此,徐毅表示,近年来,我省多次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还将持续。省民政厅已经制定了《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按照要求,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即第一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拟审批情况,第三次是长期公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
此外,省民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核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