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本报记者 周然)
相关新闻
留守老人和妇女 将获关爱服务
将进行摸底,符合条件者全纳入低保或定期免费体检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人、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强化对其的关爱服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留守老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该意见还要求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同时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留守妇女信息管理平台,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绣娘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完成5万人次培训,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a。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现对建档立卡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助全覆盖。并以志愿服务形式,开展婚姻调适、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关爱服务以及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