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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产假多少天,海口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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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海南女职工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可达188天,新规于3月3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两孩政策和新的产假婚假优待政策正式落地海南。

13天婚假就这么回来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删除原《条例》“鼓励晚婚、晚育”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的规定。

下列情形,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②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③夫妻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④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以上再婚的情形不含复婚。

⑤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假可休13天 

《条例》还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等优待政策。“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这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今后海南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3天。

产假增加3个月 护理假15天  

在产假方面,《条例》提出,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方十五日护理假。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海南女职工可以再加上3个月,有将近188天的产假。

《条例》明确提出,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的话,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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