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市文明办牵头起草的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拟对不文明养犬、
共享单车乱停放等行为进行处罚...
各位街坊请周知!!!
不管上述条例是否实施
自觉做文明市民,从你我开始
不文明养犬最高可罚2000元
据《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养犬方面,若有不文明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配图)
(五)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提醒
江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吴思凯说:“我建议对于自己养的犬在数量上一定要有控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选的种类比如禁养犬类包括藏獒、中华田园犬等二十几类尽量就不要养了。”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景观管理科科长黄健明说:“针对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大小便的问题,执法人员取证难,执法力量和资源相对不足,当前多数时候仍由环卫部门进行清扫保洁。呼吁市民遛狗时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避免传染病流行。同时,我局也将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联合公园、社区、物业等单位,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明确禁止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
感冒需要佩戴口罩
另外,《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对防范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四)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