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白城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 具有白城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 申请人必须在白城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 购买首套自住现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 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 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5. 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 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外地来白城工作(户口不在本市的)的职工,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有效期一个月)。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
3.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以上的。
4.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评估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对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一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偿还
1、一年期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可选择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2、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可在每月还款日以外,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一年期的借款不得提前还款结清。
3、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于次日起转入逾期,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同时将当月逾期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