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申报,一年申报一次,参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2、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诊购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 参保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4、资料完备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时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用于支付的其他银行卡)
2、原始医疗费发票(收据);
3、医疗费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或医生盖章);
5、 门诊病历(包括特殊病或慢性病病历);
6、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
7、其他材料包括:
(1)医疗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医院急诊科、医保办盖章)、急诊记录;
(2)登记审批凭证:转外就医登记凭证、异地安置登记凭证、临时外出急诊审批单、外伤经过(未刷卡原因)说明;
(3)公务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书;
(4)低保补助:低保证、户口簿;
(5)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用于确定赔付比例)。
报销流程
1、 业务人员核对参保人身份,检查参保人报销资格。如没有报销资格,退回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告知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不能报销原因;
2、如属临时外出就医的,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急诊认定》,作急诊认定;
3、如属外伤或未刷卡的,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说明外伤经过或未刷卡原因;
4、业务人员受理参保人递交的材料,参保人或其代办人在《温州市区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收件确认单》(一式二联)上签字确认,业务人员交给参保人或其代办人《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参保人联);
5、发票(收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即时完成审核和结算;发票(收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结算,完成结算后代发银行在5-7日内完成参保人市民卡或其他银行卡到账。
报销比例及范围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民,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记帐。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其他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温州市外诊治的,须由辖区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报销地点
温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303
电话:0577-8909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