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制定了关于1978年以来退伍军人的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详情请看,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定于2017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登记方式
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填表登记。
登记工作到5月23日17:00结束。
三、咨询电话
泰山区民政局:5362187;岱岳区民政局:8568803;新泰市民政局:7223751;肥城市民政局:3229775;宁阳县民政局:5621037;东平县民政局:2839928;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938580;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5369533。
工作时间:8:30-17:30
各县市区民政局同步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登记电话由县市区发布。
山东省《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官方全文内容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就贯彻落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十一条措施。
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4.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五、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前军队退役士兵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负责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及本人和家属无力支付的,应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或通过临时救助等办法予以解决;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决其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标准发放;2001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保障其享受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七、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
八、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九、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其就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尽最大努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退役士兵就业的托底措施。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可以延长政府补贴时限。
十、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各市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逐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区别情况,按比例给予补助。
第二部分
解读与最新政策
教育方面
为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山东将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同时,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
一是要完善春季高考招收退役士兵政策。精准对接“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要求,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计划,针对退役士兵特点科学制定考试和评价办法,根据“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原则,合理制定录取规则,为退役士兵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二是实施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的政策。在具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选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的学校,选择技能性、应用性强的特色专业,优先安排订单式培养专业,采取学校自主命题,重点考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方式面向退役士兵招生。
三是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了解决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深造的问题,我省制定了退役士兵专升本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录取比例为30%,为35%,2017年录取比例将提高至40%。
四是继续实施立功退役士兵面试专升本政策。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学习深造的机会。
同时,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将会同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系统设计。
就业、创业和社保
山东出台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系列优惠政策,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400元-800元的补贴,创办小微企业,还可享受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
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等方面。
一是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三是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关于住房保障
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住建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落实措施,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退役士兵住房保障专项行动,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步骤和支持措施;明天下午将召开全省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一是细化实施步骤。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按照摸底核实、建立台账、实施保障、复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都明确了具体时间节点,只能提前,不能拖后,6月30日前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全部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优化保障方式。充分尊重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意愿,结合市县保障性住房存量实际,灵活采取实物配租、实物配售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现有房源充足的市县要直接实施保障,现有房源不足的市县要按规定进行轮候,领取租赁补贴的要及时发放到家庭。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在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原则下,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是加强调度督导。省住建厅、民政厅将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任务未完成的地方责任单位,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