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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黑实行外积分落户制度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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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近日出台《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调节供需关系、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房用做安置房,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通道。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该市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 万元的补贴。

《意见》要求,调整好房地产供需关系,结合“多规合一”优化房地产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控制库存增长。原始取得土地时间在2004年8月 31日前的住宅类用地,暂停新建商品住宅报建审批;今年产权式酒店项目批准建设面积不得超出75万平方米,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50%;鼓励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在符合质量安全前提下可改造为酒店、养老设施、互联网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服务用房。

《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所有务工人员只需连续6个月参加公积金缴存即可申请办理购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同时将配合户籍改革,实行省外积分落户制度,促进省外购房人员落户;对于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该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住房补贴。

《意见》明确,取消公租房建设实行货币化补贴,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双向转换通道,消化保障房和商品房库存。海口将取消公租房建设,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出租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租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房产税中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奖励。

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中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毕业的就业问题,取消落户限制就是为了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内在潜力。

2006年6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这就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地方人才招聘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2013年6月26日在北京举行。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显示,中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力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履行监督职权,围绕这份报告进行审议,为中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这份由国务院提交的报告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此前,政府围绕推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做了大量工作。

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知还要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不过直辖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高校毕业生总人数710万人左右,政府特鼓励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鼓励措施。

1、鼓励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2、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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