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6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小编整理。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以来受到广泛的诟病,而且尽管要求改革的声音提了很久,却一直没有实质的改变。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
在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财政部回应指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于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已经35年没有全面修订了。除了将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3500元之外,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
20年间,经过数次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
全国政协委员,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同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