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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年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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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

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两大必要条件。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需满15年。这样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目前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而经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则可办理病退手续。

此外,15年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非得连续缴费15年。

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另外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要额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越大;缴费水平越高,实际缴费指数就相应增高,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结果也就更高,这也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

同一自然年度内,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不变的,那么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便是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和补缴的养老保险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并无区别。所以,养老保险间断后又补缴的,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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