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意见》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军委和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和的重大战略谋划和战略设计,必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意见》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向打仗聚焦,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体系设计,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积极稳妥。
《意见》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目标是,牢牢把握“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以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协调推进规模结构、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军事制度。
《意见》明确了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军队规模结构、部队编成、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军事法治体系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必须始终在*、中央军委和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贯穿始终,把强化责任、落细落实贯穿始终,把依法推进、稳扎稳打贯穿始终,把底线思维、管控风险贯穿始终,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军经过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长期探索和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其基本做法是:把建立科学的分类制度作为前提,把建立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作为基础,把建立规范的职业军官制度作,把建立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作为关键,把建立优厚的待遇保障制度作为重要支撑。
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萌芽于古代西方和中国的武官制度,产生于近代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目前美国被看成是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最为完善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有必要全面系统研究国外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举措。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制度体系,涉及军官的分类、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因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需要系统设计。
军官职业化的实质是军官的专业化,因而首先需要依据专业化要求对军官进行分类。建立符合现代军队要求的军官分类制度,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必要前提,没有科学的军官分类制度,就难以对军官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进行合理设计。所谓军官分类制度,就是按照专业化要求,以作战为中心对军官进行分类,并给予行政和法律认定。为了便于管理,通常还需相应的服饰标志对不同类别军官加以区分和确认,并建立必要的军衔序列和军官手册。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无不把军官分类制度作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切入点。
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对军官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从军兵种上把军官区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军官及其各自的不同兵种军官;从服役特点上把军官区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军官、职业和非职业军官、短期服役和长期服役军官;从等级上把军官区分为初级军官(少尉至上尉)、中级军官(少校至上校)和高级军官(准将至上将);从专业上把军官区分为指挥军官和特业军官(军需、工程、军医、军法等不同军官)。
为了更好地进行专业化管理,通常需对军官类别尽可能地进行细分。以美国为例,美军军官被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和海军陆战队四个军种。国防部对各军种军官的职位有一个总的分类方法,共分为将官和行政长官、战术行动军官、情报军官、工程和维护军官、科学家和专家、卫生保健军官、行政人员、供应,采办及相关军官、非职业的九种类型军官。各军种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军种特点再被细分为不同兵种和职能军官。如陆军军官包括机动、火力与效果、作战支持和作战保障3个专业军官,这3个专业军官再细分了27类兵种部门和16类职能领域,共43个具体职位类别军官。不仅如此,各专业中岗位性质相同的军官也作了进一步的归类,比如同为参谋的军官被分为一般参谋、特业参谋和侍从参谋。随着联合作战地位和作用的凸显,为了培养一批能更好地了解、熟悉和处理与联合职业有关事项的新型军官,1986年《戈德华特??尼克尔斯法案》和2007财年《约翰,沃纳国防授权法》分别提出了联合军官制度,从此联合军官便成了美军军官的一个独立专业。
目前,美军正在进一步对军官专业进行改革,重新划分专业,以便更好适应新环境下的作战需要。比如,美军依据不同层次军官任职需要将陆军军官重新划分为兵种部门专业、职能领域和专业领域、联合军种专业三个部分。其中,兵种部门专业主要是尉官阶段所选专业;职能领域主要是上尉军官所选专业;兵种部门专业和职能领域专业重新整合的专业领域主要是校官所选专业;联合军种专业主要是上校军官和将官所选专业
凡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都需要一定的从业资质或资格。因而,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所区分的不同类别军官,就需要相应的任职资格。所谓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军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军官个人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证书等制度,对不同类别军官的服役年龄和年限、任职经历和年限,以及所具有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和业绩等做出的行政和法律规定。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既是军官任用、考核、轮岗、调配、晋升和退役等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各类军官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依据。因而,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不仅是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必要制度,而且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在职业上做好准备,并且胜任与军衔相对应岗位的军官,才能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随着军事专业化的深度发展,不同岗位对军官年龄、学历、专业、履历、心理和身体素质等有着特殊的要求,为了使军官能够更好地胜任和履行不同岗位职责,外军制定了完善和详细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为不同专业岗位设置了不同的技能要求、准入条件和等级标准,并就不同专业岗位军官需具备的军衔等级、教育水平、任职经验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陆军军官的任职资格中,不仅明确了所有陆军军官共同具备的才能和应有的行动,要求军官必须是一流的战斗员,应具备有效应用领导艺术的四个核心要素,即价值观、素质、技能和行动,而且明确了陆军军官应该具备的独特技能、知识和组织,其中的独特技能包括决策技能、战术技能和技术技能。不仅如此,还为不同专业陆军军官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要求。比如,陆军军官学校的专职教官必须拥有陆军军官学校某个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
为了提高军官专业化水平,国外还就军官发展不同阶段应取得的任职资格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规定凡是刚进入军队的军官,必须首先在某个兵种服役,并取得该兵种资格,该资格通常伴随着军官整个服役期。当军官晋升到资深上尉和少校阶段,才可进入职能领域任职,因为职能领域职位需要特殊的教育、训练和经验。当军官取得任职资格并获得任命,只能在其所属职能领域反复任职或逐级任职,不得同时纳入两个以上职能领域。根据1986年美国《国防部改组法案(戈德华特一尼科尔斯法案)》制定的《联合军官管理条款》的要求,各军种的军官在晋升为校级军官后,必须担任联合军种职务。自198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了。为了更好地适应冷战结束和“9.11”事件后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和作战方式的变化,2007年3月30日美国国防部公布《联合军官管理:联合资格制度》,决定用联合资格军官管理制度取代联合事务军官制度。另外,根据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第99-145号《公法》规定,某个军官要成为主要武器系统项目主管,必须具备一定的采购经验,并接受相应的教育。
建立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既有助于使每位军官根据自身的职业偏好和职业素养,明确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并能较清晰地掌握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路径和空间,增加了职业发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同时也有助于帮助军队依据军事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不同军官职业生涯进行有效规划和设计,从而有助于军队为不同军事岗位培养和选拔最适宜的军官。通过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军官可以从培养某一专业领域的主要技能开始,通过随后专业的不断拓宽,最后发展为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通才”军官。这个过程是职业军官专业能力与领导能力相结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