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青海省退休人员退休金2015有没有什么新政策?会不会上调养老金?下面就跟大家分享青海省关于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青海省关于从1月1日起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三)倾斜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时符合第(三)项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四)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
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三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