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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年,铁路公安职工薪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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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职工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6月30日,杜庆光的工资卡上收到铁路部门发放的最后一笔工资,从此,他们的工资停发3个月,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工资标准重新核定。杜庆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打听,他得知铁路运输法院今后可能归河南省高院接管,觉得这也不是一件坏事。

杜庆光是河南省某铁路运输法院的一位中层领导,正科级。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他在铁路系统一干就是几十年,临近退休时,在今年五六月进入尾声的铁路司法改革中成为国家司法系统中的一员。

作为这次铁路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杜庆光没有感觉到工作上有太多的变化,感受深切的则是转制后工资待遇有可能直线下降。

铁路职工转为公务员

2012年7月13日,由铁路职工转为国家司法人员已经一个多月,杜庆光发现他的工作范围没有变化:案件还是那些案件,程序还是那些程序。

变化的是身份和上级主管机关。

今年6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与郑州铁路局局长张军邦在《铁路法院移交协议》上签字,确定移交后,郑州铁路局原下辖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将分别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和洛阳市洛阳新区选址新建。

杜庆光知道,从这一天起,他们办案将不再由铁路局党委审批。

6月30日,杜庆光的工资卡上收到铁路部门发放的最后一笔工资,从此,他们的工资停发3个月,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工资标准重新核定。

7月2日,7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早上7时30分,杜庆光像往常一样提前半个小时来到单位,这是他几十年来保持的习惯。在这半个小时内,他可以整理一下此前晚上在办公室看书后留下的凌乱,梳理一下当天的重要工作。

对杜庆光来说,当天最重要的事就是向领导汇报一起案件,其他都是一些不太急的日常工作。

9时左右,杜庆光开始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半个小时后,汇报结束,杜庆光回到了办公室。他拿起一份刚接手的卷宗,正要看时,听到隔壁的同事在讨论工资事宜,便不由自主放下卷宗走了过去。

几位同事主要抱怨他们的工资或将降低,除此之外也没别的牢骚。杜庆光说:“木已成舟,又不是咱们一家,发牢骚也没啥用了。”转身回到办公室继续阅卷。

话虽这么说,但阅卷时,杜庆光总是不时想起工资的事。这一天,他的阅卷效果并不好,一份简单的卷宗竟然没有理清楚。

如今,两周过去了,杜庆光已经不再过多考虑工资待遇之事,但遇到朋友,仍会抱怨几句。

薪酬或减少三至五成

技能工资650元、岗位工资3674元、审判津贴210元、奖金1500元、工龄工资195元,生活补贴80元、书报补助10元,应发合计为6319元。

养老保险扣除505.52元、医疗保险扣除126.38元、失业保险扣除63.19元、住房公积金扣除505.52元、工会费用扣除13.96元、个人所得税扣除56.84元,应扣费用合计1271.41元。实发工资为5047.59元。

这是杜庆光6月份的工资明细。从2012年1月调整工资后,杜庆就开始按照这个标准领取工资。

细心的杜庆光在他的记事本上记录着去年的总收入:6.2万多元(包含工资、年终奖和各类补贴)。

转制以后,杜庆光将不再拥有这样的工资待遇。

杜庆光向一位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朋友打听收入情况,这位朋友也是正科级,工资明细为: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588元、工作性津贴812元、生活型补贴1295元、文明奖300元、岗位津贴240元、审判津贴200元、保留物价复补38元,应发工资为3956元。住房公积金扣除395.60元、医疗保险扣除79.12元,实发工资为3481.28元。

杜庆光朋友的薪资待遇是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标准发放的。

杜庆光比照朋友的情况,对自己的工资进行了预估。其他项大同小异,唯一区别的就是朋友所在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奖金标准为300元,而他们是市级文明单位,但现在被省直管,他们这笔文明奖是否发放尚存疑问。如果这笔钱发放的话,实发工资大约为3500元,比原先的工资标准少了1500元。

薪酬降低,这是全国各地铁路司法部门的职工最忧虑之处。据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根据职位不同,职工工资在移交后会有较大降幅,减少三到五成。

对于杜庆光的家庭来说,3500的工资标准和开销基本均衡,而这1500元将是结余,一年可以积攒将近两万元。杜庆光这段时间一直在规划,希望能够帮儿子置办一处婚房,这样的工资调整,将大大影响他的规划,高企的房价甚至可能导致规划破灭。

杜庆光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此时,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让他内心始终无法释怀,那就是几年后的退休待遇。他联系了几位前几年退下来的老同事,一位以副科级退休的同事领取的退休金大约为4700元。按照这个标准,他退休后大概能领取5000元退休金。

然而现在,按照省直机关退休金标准,他将不得不接受退休后领取不足3000元退休金的现实。杜庆光已经缴纳了30多年的养老统筹,据他了解,这些钱并不会退给个人。至于怎么处理,他还不知道。

造成这种待遇差距悬殊的原因在于,自2010年以来,铁路系统大幅度提升铁路职工待遇。铁道部最新编制的《“十二五”铁路职工生活规划》中明确规定,未来5年时间,铁道部将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改善职工生活,逐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并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而这一切,都将和已经脱离了铁路系统的法院、检察院人员无缘。

改革初期充满期待

铁路公检法移交地方的消息,杜庆光早在2003年就已知晓,当时铁道部等主管单位就已定调,公检法系统将被以整建制的方式剥离。

自那之后,杜庆光经常和同事、同行一同讨论各种改制可能,当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于这场变革充满着期待。

2003年,杜庆光的月工资为1300元左右,如果转为公务员,有稳定的薪资待遇、有令人羡慕的身份,这成为当时杜庆光期待改革的理由。

作为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堡垒,“铁路司法”已存在30多年。新中国成立之初,铁路系统曾仿照苏联模式建立起公安系统。1982年,出于“严打”需要,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若将铁路公安的所有职工算在内,铁路的整个司法体系共有20万名以上的工作人员。

然而,由于关键的人事和财务权受控于铁路部门,铁路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

自1999年起,最高院、铁道部、中央政法委及其他中央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铁路司法改革的指导文件。2009年9月,中央编办下发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干部要从企业职工转变为公务员,铁路两院的人事随即被冻结,以便今后的转制。

由于人数众多,铁路公安成为先行试点部分,检察院和法院随后跟进,成为2009年拉开铁路司法体系改革序幕的一个可行方案。

杜庆光得到消息后,高兴地和其他同事分享。在他看来,这意味着6年的等待终将变成现实,他们要转成公务员了。

高兴之余,杜庆光也有几分庆幸,如果这个通知再早公布一年,他的正科级别基本无望了。随后,他开始时刻关注铁路公安改制,当得知铁路公安将收归公安部直管时,杜庆光对他们充满了羡慕。

杜庆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打听,他得知铁路运输法院今后可能归河南省高院接管,觉得这也不是一件坏事。

他和其他同事讨论时说:“我们将可能成为省法院的人了。”

一位同事提出了另外的可能:“以后咱们不审铁路的案件了,有可能打乱到郑州各个法院呢。”

“别管咋改,早点解决好,你的正科已经解决了,我们连副科还不是呢。”说话的同事已经符合副科条件,但人事冻结到何时尚未可知。

对于单位的年轻人,杜庆光向来照顾有加,他宽慰他们说:“这样的改制对你们年轻人来说太好了,直接变成公务员,真正进入了仕途,好好干。”

这帮年轻同事乐呵呵地说:“还不知道咋变呢,静观其变吧。”

杜庆光了解到,截至2009年9月,凡在编的铁路公安人员中,有过不良记录、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的,都被刷到了门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有着一套严密的程序。

铁路公安报名后,接受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的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统一笔试阶段。笔试合格的人员填写《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考核过渡申请表》后,再次接受管理部门的考察,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由铁道部公安局汇总后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

铁路公安转制耗时一年,7万多名铁路公安职工转变为公务员身份。

在铁路公安转制期间,杜庆光一直和郑州铁路公安的一个朋友保持密切联系,对他们转制过程十分了解,知道身份转换前要通过考试。根据铁路公安转制情况,杜庆光无论从年龄还是职级上都属于免考。就他的条件来说,他也并不畏惧这场考试。

转制或改变晚年生活

2010年,中央编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杜庆光知道,改革的“另一只鞋子”终于要落下。他又联系郑州市铁路公安的朋友。朋友对他说:“除了身份变了,工资由中央财政发放,其他没多大变化。”

听到这样的话,杜庆光原先的期待也不那么强烈了,但他和同事、同行甚至亲朋好友聊起转制的热情却越来越高涨。

然而,到了2011年,杜庆光和同事聊天时得知,郑州铁路局移交所属的郑州、洛阳两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共有6个单位,包括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4个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全部划归省里直接管辖。

移交地方后,两级铁路法院的名称、机构规格等保持现状(中级法院为副厅级、基层法院为正处级),铁路法院移交给河南省,实行属地管理;铁检分院检察长由省委研究决定,两级检察院处级干部由省检察院党组管理。

但改革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郑州铁路局的很多朋友恭喜杜庆光说:“你这下当了公务员,拿了铁饭碗,该请客了吧。”

此时的杜庆光却从这些恭喜中读出了调侃的味道。这意味着,他们的工资待遇将按照省直机关的标准发放,收入水平直线下降。

同事纷纷表示这样的方案不合理,毕竟这些人全要靠工资养家糊口,工资一下子减少这么多,他们今后的生活质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杜庆光心有不甘,他不仅和同事们沟通,还和全国各地铁路法院的朋友联系,了解到他们也遇到了同样的烦恼。

2012年3月,河南省政府下发了一份是否同意归地方领导的问卷调查表。虽然很多人不满这样的移交方案,但最终杜庆光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填写了“同意”。

一位同事说:“即使咱们不同意也不行啊,大势所趋。”

但杜庆光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据他了解,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几个人填了“不同意”。

6月6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与郑州铁路局局长张军邦在《铁路法院移交协议》上签字。

按照《铁路法院移交协议》,法院的工作性质不变。但这一切都和杜庆光关系不大了,他就要退休了,他最耿耿于怀的就是退休后的待遇问题。

这次转制,改变了他的晚年??儿子的婚房成了他的心病,虽说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儿子添置房产,但毕竟也算父母的心愿。

(应被采访者要求,杜庆光为化名)

铁路司法改革

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对铁路、林业等法院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进行研究,逐渐改变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管理的现状。

2003年 铁道部出台《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由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2004年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2008年

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铁路司法改革列为60项改革任务之一。

2009年7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转制的概括性思路。

2010年12月

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出《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铁路两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分离,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2012年1月

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署三方协议,将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给地方,改革真正实现突破。

2012年6月

全国各地铁路两院开始扎堆移交地方,6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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