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山区人民武装部、中山区民政局主办的中山区庆“八一”现役军官、社区军嫂双向汇报座谈会在中山区政府举行。会上,优秀社区军嫂获得者得到了来自配偶的颁奖。记者在座谈上获悉,中山区社区军嫂的待遇每人每月能达到2100元,居全市之首。
中山区共有军嫂200余人,按照“军嫂进社区”政策,今年中山区共安置军嫂9名。同时对进入社区的军嫂实行岗前业务培训,包括学习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社区工作的方式方法及与居民沟通相处的技巧等,目前军嫂参训率达到100%。在社区工作岗位中,走上社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等管理职位的军嫂占总军嫂人数的20%。此外,中山区注重提高社区军嫂待遇。在大连市规定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山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考核补贴。对于日常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对于年终考核优秀者一次性补贴1500元,年终考核合格者一次性补贴1000元,不合格者不补贴。中山区社区军嫂待遇平均每人每月可达到2100元,居全市之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每人每月则发放390元补贴。并在全市率先完成“五险一金”缴纳工作,切实实现了社区军嫂的福利待遇。
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也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