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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工年最低工资规定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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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

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省与湖北和宁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较靠后,与我省整体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年初至今,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7个省级行政单位连续2年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两年期限即将期满,需及时调整。

省政协委员、民建市委主委丛林建议,适当加快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较低,已经与前 19个省级行政单位产生一定的差距,仍会有多个省级行政单位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拉大与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调整频次和加大调整幅度并举,尝试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达到在省级行政单位的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时,丛林建议,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调研论证,多部门多渠道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征求各类型企业和各类具代表性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大连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借鉴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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