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眼日由来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延华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首次向全国倡议,并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爱眼日第一次研讨会。这一倡议受到眼科学界和眼科专家们的响应,决定每年5月5日为“全国爱眼日”。1993年5月5日,天津首次举办爱眼日宣传活动。
受此影响,从1994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中城市相继在5月5日举办义诊咨询活动,同时宣传爱眼日的意义。
199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眼日宣传口号:
1、动员起来,让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
2、预防青少年近视,人人有责。
3、预防青少年近视,从一点一滴做起。
4、青光眼可致盲,早期防治极重要。
5、防治屈光不正及低视力,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眼保健水平。
6、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
7、不合格眼镜已成公害。
8、爱护眼睛,世界等你去发现。
9、孩子总眯眼,尽早去查眼。
10、迎奥运,迎残奥,我看见,我参与。
11、加强全民爱眼意识,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12、早期干预,减少可避免的儿童盲症。
13、防盲治盲,共同参与。
14、爱护眼睛,为消除可避免盲而努力。
15、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视力。
16、预防近视,从今天开始。
17、关爱老年人的眼睛,享有看见的权。
18、防治近视,珍爱光明。
19、保护老年人视力,提高生活质量。
20、防盲进社区,关注眼健康。
21、明亮眼睛迎奥运。
22、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
23、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
24、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人们的眼睛。
25、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矫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