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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要注意的要点知识有哪些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
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三、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就设有烟、酒和酒精、化妆品等税目。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一般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征一道税,或是征两道税,还是道道征税以及确定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即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六、关于税收的其他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1、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3、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4、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5、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指税法减少或免除税负的规定。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税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另外,减免税也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6、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时,采取处罚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