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漳州考区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现将漳州考区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当年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网络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网络缴费
1、网络报名日期: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考生应于2017年3月1日至28日(全天24小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漳州市区的市直单位、中央驻漳单位、驻漳部队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全市统一在市直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漳州市直考生应于2017年3月24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有关报名资料到漳州市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一楼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考生的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联系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