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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年高职单招简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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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长自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我校在高职单招中通过学生自荐,招收体艺特长生。

1.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招总计划中)

类别特长或能力计划数(名)备注
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30须1月28日前将材料邮寄至招就处。

注:每个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2.特长自荐生除正常报名外,还须填报、邮寄相应特长生报名表(附件6、7)。特长自荐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详见《高职单招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高职单招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3.文化联考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所有相关考试。(经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文化联考免试)

六、招录退役士兵相关事项

1.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起我校成为首批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高校。

2.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统一参加网上报名。同时登陆学校招生网高职单招专栏下载《江苏省高职院校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0)填写,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原军人等证件复印件于1月28日前报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3.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文化联考成绩按满分(285分)核算。但须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养测试,每个专业录取限定3名,此计划包含在学校单招总计划中,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按照我校高职单招录取原则执行。

七、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学测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

(2)政策加分:

①国家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②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③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8分。

④有棋类、美术、舞蹈等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⑤学业水平测试选取最好的4科成绩,按照A为15分,B为10分,C为5分折合加分。

有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高职单招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9)对应材料复印件,在1月28日前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就业处。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招生政策为准。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在4月16-17日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时,须将相关原件交至招就处复核。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考生录取原则预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办法预录取。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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