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招录学生。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昆明民办教育网接受学生报名,不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名、招生等工作。
限报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小于或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免试录取;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按照“电脑随机选号+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选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由民办初中学校校长自主选号。自主招生的内容和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民办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从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音乐与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除省教育厅抽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市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四)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按四个批次录取: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第一批次为一类学校录取;第二批次为二类学校录取;第三批次为三类学校录取。
3.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按每个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提前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第二批次均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主城区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郊县区自行确定辖区学校录取办法。
5.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实行分批分类投档录取:第一、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分别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调剂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投档录取统招择优生和定向择优生后,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依据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6.将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其它一级高(完)中分开划分定向择优生分配学校片区,具有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可在第一批次学校和第二批次学校中分别填报一个定向生志愿。一级一等高(完)中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其它一级高(完)中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