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活动,请各区县教委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办法》(京教体美〔2015〕14号),认真做好“金帆奖”、“银帆奖”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申报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校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19日17:00。
(二)区县审核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申报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于9月19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各区县教委要将《评选办法》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现漏报现象。
(三)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区县教委对各学校申报的学生材料,按照《评选办法》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四)各区县教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和审核期限开展工作,过期不得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