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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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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应在各学年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一年级新生学籍。

(3)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4)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转学时学籍交接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转学需要的手续和流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

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接收学校可能的程序:
转学需要家长自行联系好学校,家长带着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和居住证就可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先要看转学进来的学生户口是否属于该学区,
其次就是必须参加插班考试,校方会根据户口和学生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还会再对此进行讨论研究,希望家长能耐心等通知。
特别提醒: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2)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3)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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