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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北襄阳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及报名时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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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鄂教基〔201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新生(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的完善调整工作

1、6月中下旬,各地要组织学校开展教育资源状况调查摸底,按每班学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测算学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测算结果填报样式可参考附件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表》(市直学校分别报送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一份)。

2、6月下旬前,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秋季实际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原则上,凡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足6周岁的儿童可安排其在下一学年度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地学位富余情况和学生心理年龄状况对未足龄儿童入学作出统一规范要求与统筹安排。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学校摸排与咨询时间,组织学校做好政策答复和学生身份核定等工作。

3、2016年7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统筹做好属地内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要不断完善学校划片形式,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原则上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比较突出的地区和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各地在完善调整学校服务片区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要保证为每所学校都划定有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要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所就近入学学校,保证行政辖区内每一区域都至少对应有一所就近入学学校。各地划片招生入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划片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要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实施。原则上,各地在7月下旬前在地方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其中,襄阳市中心城区中的襄城区、樊城区(含鱼梁州)、高新区、经开区还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地招生学校划片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面向社会公布的具体时间、媒体具体名称、工作部门、咨询电话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在襄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便城区家长与学生查询。

各地要根据《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并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容量和入学需求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7月下旬前,各地要将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属地的每所学校,指导学校根据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招生计划由片内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原则上,择校生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确定。学校完成片内生招生任务后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片内生统计范围。

二、有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从7月下旬前开始,在8月31日前完成。从起,停止使用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相关工作环节,有序组织招生,保证学生秋季正常入学。

1、公布招生信息。进入暑期后,各地要启动招生工作,正式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向社会公布属地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信访接待地等重要信息。

2、组织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简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各地要及时核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按报备的简章进行招生,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

3、组织公办学校做好择校生招生工作。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时段(同步进行或分别安排)及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就近入学不择校,要通过提高学校均衡程度、完善招生、管理等政策,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湖北省教育厅1月印发的《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取消借读。学校擅自接收的借读生由学校负责处理由此导致的学业管理等问题。凡学校以借读生名义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异动,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各地和各校要积极宣传政策,尊重家长选择权利,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择校学生名册》(样式可参考附件三)整理出来留存,并报所属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备案。

4、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准工作。招生期间,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随迁子女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受理在办居住证回执)等证明材料。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5、做好通知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和通知入学制度,8月31日前,各地要将入学通知书(或以校为单位公布录取名单等其他形式的通知方式)发放到就近入学学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行政区内的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必须统一要求。对在民办学校就读和公办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

6、做好新生分班工作。9月1日前,各校要将新招学生分配进班。各地各校可积极试行新生入学“电脑随机分班”等阳光分班办法。学校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在国网上使用模块导入注册,各地要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和注册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在8月15日至10月31日间完成小升初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工作。

8、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对9月1日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时为返校对象注册学籍。各地、校都要高度重视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核查工作,要进行认真调查和登记,建立包括每个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地址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信息的档案,并做好防辍控流与关爱工作。对学生和学校反映通知入学对象的生校对应安排不准确的,各地要及时受理,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改派其入学通知书;对新学期开学前后到我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要按照“两为主”政策及时安排学生入学。

三、强化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办〔2016〕2号)文件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整改。

2、强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安排组织好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学校属性,都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招生容量调查、生源分布状况调查、招生计划编报、入学通知书发放、新生注册等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为确保适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阶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无户籍的适龄人口、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中心城区政府“两改两迁”征迁户子女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后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

3、做好政策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

4、严格过程监管。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招生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要通过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举报电话、邮箱等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招生的具体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严查违规招生。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提倡通过考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随机排位等方式进行。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招生计划、开展办学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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