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15.制订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组织开展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的实施及监测。
16.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进一步修改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1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加快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推进考试内容改革,充分发挥高考(精品课)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扩大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定向招生计划。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改革办法,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和“分流淘汰”机制。研究制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加大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18.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教育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中小学章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做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布局优化调整。
19.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制订“双一流”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推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落实“*”“*”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奖励计划”,进一步加大向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力度支持培养青年人才。制订实施高校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组织高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完善高校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和学科评估机制。持续推进“2011计划”取得实效。深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改革,启动高校专业化智库建设。
20.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建立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从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督促各地落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动财务信息公开。
21.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方案。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22.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配合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审议,起草上报《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布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充实中俄、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印尼六个高级别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内涵,开创人文交流新局面。推动与教科文组织建立高层定期磋商机制。贯彻《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办法》《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打造“留学(课程)中国”品牌,优化出国留学服务。试点探索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走出去”的发展模式。编制孔子学院“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