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2.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扬子三小空余学位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⑴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⑵如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扬子三小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园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2.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扬子三小空余学位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⑴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⑵如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扬子三小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园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