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禁“六种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本意见规定时间以前进行招生;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发生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及《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实施意见》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地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八、报名及招生时间
(一)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厂矿教培处(科)自行安排。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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