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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小学生必修社会实践活动 每年至少15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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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不合格不具备毕业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开展“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因此,这几年一直要求中小学在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据了解,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教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形式,采取学校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设计参与结合的形式,其中,学校组织的活动天数要占总天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新规要求,中小学应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考核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范畴。社会实践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初、高中学生须在就学期间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总量,且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在“合格”以上,才具备毕业或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

  多家基地获准组织社会实践

  根据此前福州市政府所发的《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州市将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建立一批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区)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形成布局合理、安全方便、资源共享,满足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育人体系。同时,对实践基地的条件要求、设施设备、项目设置、审核授牌及常规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区有1所在建的公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3所经审核授牌的民办基地。此外,福州市教育局还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推动创建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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