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教委近日公式了2017年招生入学方案。南岸区户籍的学生,小学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
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小学毕业后,结合对口初中的位数,采取对口直升、派位到校(对个别无对口小学的中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
完成义务教育。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户口不满足“三对口”,区教委将会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辖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录取有一定的顺序: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3、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4、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