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小学入学作出明确规定: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
小学按40-45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开展小班教学。
2、转学: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小学转学作出明确规定: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学习。
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核准,城镇小学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避免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从严审批,予以合理引导。
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有困难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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