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6.苏孟中小学
北至二环南路,其他方向不变
其他学校学区(教学服务区)不变。在东苑小学和南苑中学教学服务区内学校入学的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户籍和房产证的时间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学区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开发区教育局进行界定。若涉及到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相关区教育局协调确定,学校不得拒收。
三、招生安排
学校按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扩大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学生、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居民子女就读需求的,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次序录取。
在满足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录取时首先考虑务工人员在开发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学区内学生
1.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开发区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乡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即可。
2.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金开〔2012〕5号)精神,对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年龄的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业主(由开发区经济部门认定)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具体由开
6.苏孟中小学
北至二环南路,其他方向不变
其他学校学区(教学服务区)不变。在东苑小学和南苑中学教学服务区内学校入学的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户籍和房产证的时间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学区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开发区教育局进行界定。若涉及到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相关区教育局协调确定,学校不得拒收。
三、招生安排
学校按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扩大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学生、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居民子女就读需求的,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次序录取。
在满足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录取时首先考虑务工人员在开发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学区内学生
1.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开发区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乡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即可。
2.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金开〔2012〕5号)精神,对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年龄的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业主(由开发区经济部门认定)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具体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