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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小升初招生政策变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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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小升初’招生有变化吗?我们家长该怎么做?”3月27日,乌鲁木齐市许多家长致电本报及有关教育部门咨询小学升初中的相关事宜。当日,为解除众多家长心中的疑虑,搞清楚今年乌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将如何实施,新疆都市报记者采访了乌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胡小兵。

胡小兵表示,乌市将根据今年“小升初”相关工作,于7月底8月初有序展开“小升初”学生录取工作。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

相关链接:“小升初”招生要求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有房产部门相关的证明。

本市常住户户籍在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依照国家、自治区、乌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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