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福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果当地办学条件不具备或者招生人数过多可以推迟到7周岁。
福州小学入学条件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二)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三)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四)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县(市)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负责界定。
(三)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二)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