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条件
(一)本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降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兰山区户籍或家长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的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lsqedu.com)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也可以到片区内小学获取此表),并据实填写相关户口、自购房产等信息。8月13日?14日,携带《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1)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2)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④学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的(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⑤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降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兰山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lsqedu.com)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也可以到片区内小学获取此表),并据实填写相关户口、居住、务工或经商等信息。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兰山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兰山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以上(2)、(3)、(4)项,时间均截至2017年7月31日,原则上需满一年。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居住地所在的镇、街中心小学申请,由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初中入学条件
(一)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个别住址有变化的,由家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可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2.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1)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固定住所),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2)受学位限制,凡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3.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可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
(二)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1日--3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登记、报名,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二)款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1日?3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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