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见附件1)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选用和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根据教育部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自2016年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信息技术”属于国家课程,教育部允许各省自行推荐该学科教材的使用版本,我省继续推荐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教育厅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小学信息技术》和《初中信息技术》。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教育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见附件3)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见附件4)公布的教材。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属于国家课程,国家允许由地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地方教材,全省继续使用《河北省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冀教基〔2015〕6号)中公布的教材《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三、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2016?2017学年,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国家课程非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学科,仍沿用2015?2016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得更换其他版本;除小学三年级“语文?书法练习指导”学科外,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其他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年级的起始学科,均须沿用各设区市教科书选用委员会2011年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教材版本(冀教基〔2011〕23号,见附件5、6),小学三年级“语文?书法练习指导”学科须沿用河北省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2015年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书法课教材版本(冀教基〔2015〕20号,见附件7),上述所有学科一律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教材。
在组织教材征订时需注意,义务教育七至八年级《地理图册》是地理学科教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县(市、区)须从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订购与本地使用的地理教材版本相配套的《地理图册》;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原分别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英语》(7?9年级,主编王德春)、《化学》(9年级,主编沈怡文、陈德余),已于2013年秋季起改由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继续按更改后的出版社列出。
四、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地方课程予以实施,是必修课程,全省继续使用由教育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组织编写和修订,经教育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并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5号)中公布的教材《民族常识(试行)》。该教材共三册,其中,小学版供义务教育四、五年级使用,初中版供义务教育七、八年级使用,高中版供高中一、二年级使用。
五、继续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学生,免费提供“全日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河北教育出版社、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中的五科一般性课程(必修课)教材,即:《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对其余未纳入政府采购及免费发放范围的两科一般性课程(必修课)教材,即:《劳动技能》、《运动与保健》,四科选择性课程(选修课)教材,即:《信息技术》、《康复训练》、《英语》、《艺术与休闲》,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智障学生循环使用或借阅。
六、继续为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部分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七至九年级书法教育学生用书,一至二年级为河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书法(1?2年级)》,七至九年级为西泠印社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书法练习指导》,并纳入地方课程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今后,国家和省若调整或出台新的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政策,按新政策的要求执行。
七、为便于教学,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教学辅助资源。教材为必选部分,每个学生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材。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但普通高中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八、2016?2017学年我省中小学教材使用保持稳定,与此相对应,2016?2017学年我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使用也将保持稳定,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学期仍分别沿用《河北省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冀教基〔2014〕34号,见附件8)和《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冀教基〔2014〕56号,见附件9)中推荐的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上述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与相应版本教材配套使用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均须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未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及审图号〔GS(××××年)×××号〕的不予评议推荐,不予列入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九、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见新广出发〔2015〕45号)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要根据本地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5〕12号)规定的教材选用程序,从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按照“一科一辅”的要求,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所辖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进校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原则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不再组织2016?2017学年进校教辅材料版本重新选用工作,仍按照本市2014年秋季学期各学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科选定的进校教辅材料版本进行推荐并公告。部分版本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品种在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如有空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从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选择其他适用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推荐给本市所辖县(市、区)或学校供学生选用,严禁统一组织学生征订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6?2017学年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结果务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教辅材料版本推荐、选用,不得统一征订或代购本市推荐公告版本以外的教辅材料。
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须由学校统一向家长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选取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代购品种及数量要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纠正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对未按规定擅自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未按规定组织教辅材料选用推荐、未按规定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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