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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平台网址入口、重置密码等汇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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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内的信息确定。

 四、招生考试及评卷

(一)文化课考试及评卷

全市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听说机考”),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至26日。其中英语听说机考分别安排在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进行。

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3〕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高考“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7〕4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各区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体育现场考试包括三个项目。其中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原地正面掷实心球二选一;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三选一。女生: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和实心球二选一;足球、排球和篮球三选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考试项目选报。体育现场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

体育现场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区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7〕3号)要求组织与实施。所有项目均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

(三)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测试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须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录取。体育特长生的统一测试由各区参照原市级测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科技特长生的统一测试由各区按照市教委制定的测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工作方案,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

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志愿填报

参加贯通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见招生简章)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名额分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50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六、招生录取

所有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