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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平台网址入口、重置密码等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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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要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试院中招办。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测试工作安排、测试内容、录取原则、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招生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各区和学校要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按时报送拟录取特殊考生信息。

4.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北京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贯通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时,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对提出加分和优先录取申请的考生,各区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和优先录取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期限为1年。

八、工作要求

(一)2018年新中考改革方案是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改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区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要严格按照我市报名报考、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各区和学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针对今年文化课组考新变化,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考试组织力量,发挥各区招委会和局际联席会作用,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确保考试和考生安全。

(四)英语听说机考是新中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要成立中考英语听说机考领导小组,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系统管理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考前教育,保证考试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各区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考改革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解读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科学指导考生选报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考试科目;进一步做好咨询信访工作,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提高服务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的考试招生氛围。

(六)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各高级中等学校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

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