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带薪休假规定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一、适用年假的前提条件: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假的计算方法及年假的国家规定: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四、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不享受年假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延伸阅读:
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执行与企业相同的带薪年假制度,根据工作年限不同设有5天、10天不等的带薪年假。在现实执行中,大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年初需提交当年计划休假的时间,如无法休假,也很难享受到300%的休假工资。仅有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会对未休假员工给予补贴,但补贴金额也远低于300%的休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或出台带薪年假制度
在今年,或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带薪休假制度,对各类人员休假天数、休假工资等都将作出明确规定。
公务员省考基层岗位或放宽至大专
依照国家政策,辽宁省今年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政策,在今年上半年进行的公务员省考中就将有所体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辽宁并不属于艰苦偏远地区,但在农村和乡镇确实存在岗位零报考、招人难的情况。为了改变招人难、留人难的现状,在今年的省考招考条件设置上或将有所放宽。对乡镇以下岗位,尽可能的将学历条件放至大专,专业限制放宽,城市的则设定在大学本科,专业会有更多的明确要求。除此以外,还可能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实行单独划定分数线的政策。但对于专业性强,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等硬性条件,将不在放宽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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