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意见还对研究生课程审查机制、选课管理、课程教学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要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同时,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学生、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式,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与支持,加强师德与师能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能力;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鼓励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以及国际认证组织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质量监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不断加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