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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办教育上海尝试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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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铭

“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展示活动传出消息,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和扶植民办学校的发展体系,放宽政策上的限制,在民办师资、收费、评估督导和税收问题上有所突破。(12月21日《文汇报》)

上海市部分民办中小学步入“特色”发展时代,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转型发展问题:市场竞争大浪淘沙,从数量到质量竞争,如何提升内涵?师资、收费等办学自主权如何落实,谋求可持续发展?政府扶持必不可少。但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却常常面临两难:如果民办教育蓬勃发展,如部分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中民办幼儿园占90%,家长质疑政府“不做为”,公共服务缺位;而如果公办教育“包打天下”,民办教育生存空间被挤压,活力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更有争议性的是,政府投入民办教育还被质疑:政府拿公共财政经费扶持民办教育,会否造成公共资源流失?

这些争议,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实践中正不断得以破解。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是教育公共服务的“两翼”。政府推动公办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公益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同样也属于教育的公共服务范畴,满足家长多元化、选择性需求。上海、宁波等不少地区补贴公益性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时,政府还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学位,既解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又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温州市出台了公共财政补贴民办教育的办法,逻辑合理:“民办学校提供服务,政府只需补贴少许,家长受益。如果这些学生全由公办学校接盘,政府其实花费更高。”

随着教育实践的发展,各地政府不断出台政策,从无到有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与民办学校、市场三者之间关系不断重构。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模式,政府退后一步,从“运动员”转为“裁判员”,运用政策杠杆,撬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各地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举措,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同时,学校的办学主体权逐步落实,如收费自主权扩大、民办学校可以优质优价,为民办中小学发展赢得更大发展空间。而市场力量调整,民办学校在内部竞争和与公办学校的竞争过程中,获得良性发展,并不断发挥体制机制优势,通过改革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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