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以上国家教育政策法规,都明确提出严禁“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可以说,对于中小学补课行为,国家教育政策三令五申禁止,但现实中许多地区仍屡禁不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笔者以为,严禁补课,不仅仅是一个制度上的管理规范问题,更是一个思想和观念上的认识问题。要真正落实“严禁补课”的教育政策,一是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办学;二是对于违法的教育管理行政人员、一线教师,要及时严肃处理;三是逐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广大校长和教师也要自觉严于律己,坚持立德树人;四是社会大众尤其家长要积极监督,主动揭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外补课行为,还教育一个良好的生态。(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