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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军复退回本市入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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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即可办理:

  1、原有本市居民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原本市户籍证明;

  2、本市合法利益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亲属的身份证、户口薄;

  3、转业证、退伍证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4、属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需提供华夏诗文单。

  4、 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所需材料

  1、《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4、随迁家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华夏诗文)、《户口迁移证》。

  5、迁入地户口簿、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交申请

  2、领取准迁入证明

  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5、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1、以上恢复户口人员,如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可到本市户籍亲属或朋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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