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新政策中,阳江市户口迁移、集体户设立、亲友搭户、挂靠户口、购房入户等条件明显进一步放宽,并且简化相关办理手续。
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自去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仅作“家庭户”和“集体户”标注,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只在群众申请迁移和变更时自然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将促使全市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有助于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市区有序放开县域全面放开
有序放开阳江市市区落户限制。调整后的规定减少了1年时限,明确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下同)、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限制。新规规定,在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镇、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了有合法稳定职业这一条件限制。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允许挂靠。新规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迁移落户地址登记,新规作了更加灵活的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挂靠户口。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购房等相关落户限制减少
新规取消了购房落户人数与购房面积挂钩的附加条件,明确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本市。按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此外,阳江市还取消了积分落户制度,使迁移落户申请更加简单便捷。
放宽集体户口的设立标准
过去,集体户的设立一般仅限于机关单位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新规允许单位、工业园区、社区居(村)委会设立集体户,放宽了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明确了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新规,经依法批准设立或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20人以上(有市、县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新规还规定,对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满2年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保姆等工作满2年的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经批准落户但难以落实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挂靠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
规范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新规取消了外市迁入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的前置条件,规范了办理迁移的受理和审批单位、办理时限及相关程序。
根据新规,一般户口迁移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所需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