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相关规定
1、丢失、损毁补领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2)需审核材料
[1]户主书面提请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
[2]户主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1]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
[2] 属代办的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属损毁的提交损毁的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2、居民户口簿换发
(1)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原户口地址变更、户主更换、性质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换发居民户口簿。
(2)需审核材料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3、因家庭矛盾补发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婚姻或其他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为户主)。
(2)需审核材料
① 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 个人居民身份证
③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其他有关材料。
④ 辖区派出所说服教育或调解、调查报告。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户口迁移证相关规定
1、丢失、损毁补领户口迁移证
(1)办理条件
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因丢失、损毁等原因,未超过有效期限的,可申请补领。
(2)需审核材料
①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② 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
其他情形:
属损毁的,提交损毁的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2、过期换领户口迁移证
(1)办理条件
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超过证件有效期限,但不超过拟迁入地户口政策期限的,可申请换领。
(2)需审核材料
① 原户口迁移证
②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 书面申请报告书(陈述事由)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此次《通知》全面放宽了入户肇庆的条件,
这些人现在可以直接申请入户了!
1、放宽人才入户条件
此次《通知》放宽了人才引进的范围,大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入户。
2、全面放开亲属投靠入户
也就是说,本次的《通知》中涉及到亲属入户的,入户条件放宽为共同居住生活的所有亲属。
3、放宽购(建)房和置业入户条件
可以发现,本次《通知》中取消了对购置非住宅用途房产金额及面积的限制。
4、放宽投资创业入户条件
调整后将不再对投资规模、纳税金额作出限制。
5、放宽引进就业入户条件
6、取消积分入户及计生审核
同时被取消的,是户口登记中的计生审核。今后办理入户不再需要提供计生证明。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入户人员名单通报同级卫计部门。
7、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人才、劳务服务机构,拥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及生活区的企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都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8、将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
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口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9、让进城落户农民享受政策“红利”
此次《通知》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配套政策。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要求。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推进落户条件。
要让进城落户农民享受政策“红利”。还包括将他们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