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区户口办理流程
(古楼、柳园、新区居民)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受理→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东昌府区民政局加盖公章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递交东昌府区建设局集中复审→
复审合格递交聊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终审→
终审通过、确认公示→公开摇号、统一选房→
签合同、交房租、办理入住。
聊城办理各类户口详情
一、出生、恢复类
(一)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二)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仅限原县(市、区)范围内
1、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三)境、国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
1、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
2、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二、注销类
1、居民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5、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三、变更更正类
(一)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居民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书
3、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4、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
5、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6、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7、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8、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二)民族成份变更
1、父母之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2、居民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3、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分别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和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证明
4、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
(三)性别变更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2、居民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
4、《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确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的,提供足以证明性别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
5、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性别项目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出生日期更正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2、居民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书
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
4、《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确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的,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对难以提供原始凭证材料证明的个案,由最初受理民警写出翔实的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审批。
四、分、并户类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五、户口迁移类(跨市、县迁移)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九) “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以上户口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
六、申领暂住证
1、暂住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2、出租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雇主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