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常住户口迁入是由公安局受理。
办理程序
1、市内户口迁移: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不需再回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市外户口迁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提交资料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4、其他相关材料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3、其他相关材料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6、其他相关材料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3、其他相关材料
(九)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市外户口迁入淄博需要什么条件
受理范围:市外购房迁入、市外投靠迁入、市外招工及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市外投资类迁入。
受理对象:户口在淄博市以外的人员
提交材料:
1、市外购房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狈、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配偶和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2、市外投靠迁入(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狈、身份证、房产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和在迁出地无工作单位证明。
3、市外招工、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才聘用证书》、录聘用证明。
4、市外投资类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狈、身份证、单位证明、投资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证明、资产评估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受理流程:迁入人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派出所负责办理迁入人的迁入手续。
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迁入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政处218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