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户口迁移是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时限
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市外迁入: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24号、苏财综90号)
办理流程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徐州户口迁入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